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總局等十部門公告(2015年5號),原《危險化學品名錄》(2002版)、《劇毒化學品名錄》(2002版)廢止,二合一歸并到《危險化學品目錄(2015版)》中,以下為從《危險化學品名錄(2015版)》篩選出的劇毒化學品條目匯總,共計148種。
說明:
1、本目錄摘自《危險化學品目錄》2015版
2、劇毒化學品的定義:具有劇烈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學品,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學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,還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學品。
3、劇烈急性毒性判定界限:急性毒性類別1,即滿足下列條件之一:大鼠實驗,經口LD50≤5mg/kg,經皮LD50≤50mg/kg,吸入(4h)LC50≤100ml/m3(氣體)或0.5mg/L(蒸氣)或0.05mg/L(塵、霧)。經皮LD50的實驗數據,也可使用兔實驗數據。
注:
(1)A型稀釋劑是指與有機過氧化物相容、沸點不低于150℃的有機液體。A型稀釋劑可用來對所有有機過氧化物進行退敏。
(2)B型稀釋劑是指與有機過氧化物相容、沸點低于150℃但不低于60℃、閃點不低于5℃的有機液體。B型稀釋劑可用來對所有有機過氧化物進行退敏,但沸點必須至少比50千克包件的自加速分解溫度高60℃。
(3)條目2828,閃點高于35℃,但不超過60℃的液體如果在持續燃燒性試驗中得到否定結果,則可將其視為非易燃液體,不作為易燃液體管理。